【公告實習機會】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南市112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請有意參與同學踴躍申請。
各位師長、同學,大家好:
有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南市112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申請。
一、實習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 均可提出申請。
(二)實習 期間 與 最低規定時數:實習申請期間 為112年 7~8月,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
(三)申請文件:實習申請書、一吋半身照片、學生證影本。
(四)申請辦法:
1、寄送文件:紙本與電子檔 並行。
(1)紙本:自簡章公告起至112 年5月19日星期五為止 ,將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文化局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2)電子檔:自簡章公告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5點整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 給文化局承辦人,標題請使用【申請112年暑期實習】 ○○○(申請人姓名)。
2、面談:預計於112年5月下旬辦理,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3、報到通知: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
(五)實習證明:實習期間應完成最低規定時數,由文化局 開立實習時數證明。
(六)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於各館取得之資料或文件,未獲各館同意即擅自公開發表者,經發現並查證屬實,各館或本局可依法追究責任。各館同意即擅自公開發表者,經發現並查證屬實,各館或本局可依法追究責任。
(七)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若有不適任或損害各館名譽之行為,經各館通報並查證屬實,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實習者所就讀之學校。
(八)承辦人聯絡方式:臺南市立博物館公共服務組王珮穎,電話:06-2136207,E-mail:opi @mail.tainan.gov.tw,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 5巷1號1樓臺南市立博物館臨時辦公室。
二、如有意願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者,請務必自行與就讀系所確認是否符合該系所之實習資格,再行投遞履歷,避免造成實習機構、學校、學生三方之不便。
三、承上,如獲錄取者,請依校方規定,請系辦協助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