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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習機會】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辦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實施計畫,請同學踴躍報名。

各位師長、同學,大家好:

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辦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實施計畫,請同學踴躍報名。

一、說明:

(一)實習對象:

1.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

2.實習學生應修畢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發展)、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青少年社會工作、兒少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犯罪、少年司法與社會工作、矯治社會工作)等課程。

(二)實習期間:視各大專院校規定之期間與方式,由實習督導配合個別訂定之。

(三)實習內容:

1.認識該會組織與功能、服務精神、社工倫理、工作項目及各項業務之運作,含參與實習座談會。

2.青少年社會工作與區域犯罪防治工作專業知識、技巧及社會資源之學習及運用。

3.區域特性學習觀察、個案輔導與諮詢服務內涵與操作練習、參與宣導工作計畫及少年團體輔導活動等。

4.閱讀相關刊物書籍,撰寫讀書心得與實習報告。

(四)實習生申請人數:

1.每年度受理上下學年度實習生各 6 名,暑期實習生 12 名,全年以 24 名為原則。

2.每校實習生申請以 2 名為原則,若申請實習生人數未達當期額度(上下學年度各 6 人、暑期 12 人),得增加學校申請人數,每校上限至多 4 名。

(五)申請方式:由申請實習學校函送申請實習之「學生名單」、「履歷自傳」、「照片 1 張」、「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實習計畫」等資料。其中「履歷自傳」應含括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地址與電子郵件信箱、家庭背景、求學過程、參與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實習計畫」應包括實習動機、實習目的、對偏差行為少年的概念與想法、自我期許與對機關、實習期許等。

(六)申請期限:

1.在學學生:由申請實習學校發函,上學期(下半年度)期中實習於 6 月 5 日前、下學期(上半年度)期中實習於 12 月 5 日前、暑期實習於 4 月 5 日前申請,以上期限均以郵戳為憑。

2.專案實習:依校方申請時間,該會於 15 日內回復。

(七)其他資訊請詳閱附件。

二、如有意願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者,請務必自行與就讀系所確認是否符合該系所之實習資格,再行投遞履歷,避免造成廠商、

學校、學生三方之不便。

三、承上,如符合資格者,請先知會系辦承辦同仁後,將相關資料投遞至網址;如獲錄取者,悉依校方規定,請系辦協助簽訂

學生實習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