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習機會】教育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請有意參與同學踴躍申請。
各位師長、同學,大家好:
教育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同學踴躍申請。
一、申請說明:
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
二、如有意願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者,請務必自行與就讀系所確認是否符合該系所之實習資格,再行投遞履歷,避免造成廠商、學校、學生三方之不便。
三、承上,如符合資格者,請先知會系辦承辦同仁後,將相關資料投遞至網址;如獲錄取者,悉依校方規定,請系辦協助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
教育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同學踴躍申請。
一、申請說明:
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
二、如有意願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者,請務必自行與就讀系所確認是否符合該系所之實習資格,再行投遞履歷,避免造成廠商、學校、學生三方之不便。
三、承上,如符合資格者,請先知會系辦承辦同仁後,將相關資料投遞至網址;如獲錄取者,悉依校方規定,請系辦協助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