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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習機會】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4年臺南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請有意參與同學踴躍申請。

各位師長、同學,大家好:

有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4年臺南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申請。

一、實習重點說明如下:

()申請對象: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實習期間 與最低規定時數:實習申請期間 1147~8月,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

()申請文件:實習申請書(請參閱附件)、一吋半身照片(請黏貼於附件上)、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附件上)

()申請辦法:

1、寄送文件:紙本與電子檔並行。

(1)紙本:自簡章公告起至114 516日星期五為止 ,將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博物館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2)電子檔:自簡章公告起至114518日星期日下午5點整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 給博物館承辦人,標題請使用【申請114年暑期實習】 ○○○(申請人姓名)

2、面談:預計於114524星期六辦理,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3、報到通知: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

()實習證明:實習期間應完成最低規定時數,由文化局開立實習時數證明。

()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於各館取得之資料或文件,未獲各館同意即擅自公開發表者,經發現並查證屬實,各館或本局可依法追究責任。

()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若有不適任或損害各館名譽之行為,經各館通報並查證屬實,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實習者所就讀之學校。

()承辦人聯絡方式:臺南市立博物館公共服務組曾小姐,電話:06-2136207E-mailtzujung7471@gmail.com,地址:700011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 152號。

二、如有意願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者,請務必自行與就讀系所確認是否符合該系所之實習資格,再行投遞履歷,避免造成實習機構、學校、學生三方之不便。

三、承上,如獲錄取者,請依校方規定,請系辦協助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