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教師創新教學實踐計畫申請 相關補充說明
1.本次申請課程內容是針對107-1學期之課程,惟因計畫期程關係,執行期限為10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止。
2.計畫名稱為申請教師自行訂定,教師所執行教學創新之課程是隸屬於共教會/通識中心的課程,則請教師們予院長核章完後,再給共教會主任委員核章。
3.本計畫無限制教師投案件數,教師亦可針對不同課程設計不同計畫執行內容。
4.本計畫無限制教師只能針對一門課進行規劃,教師們可以於同一案中規劃1-2門課程進行教學創新實踐。
5.本計畫主要補助業務費為主,教材、教具亦可規劃與編列預算,惟無法購買書籍;軟體算是資本門,不能編列。
2.計畫名稱為申請教師自行訂定,教師所執行教學創新之課程是隸屬於共教會/通識中心的課程,則請教師們予院長核章完後,再給共教會主任委員核章。
3.本計畫無限制教師投案件數,教師亦可針對不同課程設計不同計畫執行內容。
4.本計畫無限制教師只能針對一門課進行規劃,教師們可以於同一案中規劃1-2門課程進行教學創新實踐。
5.本計畫主要補助業務費為主,教材、教具亦可規劃與編列預算,惟無法購買書籍;軟體算是資本門,不能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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