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補助「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受理申請,邀請本校踴躍申請。
各位主管、教師及同仁,大家好: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補助「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邀請本校踴躍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10月23日前將計畫書紙本核章後送至教學發展中心,並提供計畫書電子檔至Huang@nuu.edu.tw(黃小姐);由教學發展中心統一彙整並寄送至國立中興大學主責窗口。
詳細說明:
一、為促進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教學資源整合及校際交流合作,鼓勵教師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培育學生第二專長,拓展其生涯及職涯發展機會,爰辦理旨揭徵件補助。
二、本案申請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須由本系統至少2所成員學校共同合作開設,參與人員須包含成員學校之編制內或編制外專任教研人員。
(二)學程規劃規範:
- 跨校學程分為「學分學程」及「微學程」2類,學分學程應規劃至少12學分,微學程應規劃至少6學分;教育學程不列入補助範疇。
- 請由參與單位共同組成至少3人之作業小組,並推派1人擔任學程總召集人,負責學程之統籌推動及業務協調,總召集人任期為3年,得連任1次,。
(三)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經費得用於支應學程運作、臨時人力、差旅、講座鐘點費及相關活動業務費等;惟實際核定補助金額,得視當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申請案件數酌予調整。
(四)審查及成效考核:申請單位應依本系統跨校學程設置辦法,擬具學程規劃書及相關申請資料,提送本系統教學工作圈會議審查;獲核定補助之學程,於實際實施前,應依各所屬學校相關程序辦理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實施。
三、申請期限及作業方式:有意申請之單位,請填妥計畫書,於115年10月23日(五)前將計畫書紙本核章後,送至教學發展中心並提供計畫書電子檔至Huang@nuu.edu.tw(黃小姐);由教學發展中心統一彙整並寄送至本案主責窗口。
四、本案主責窗口:國立中興大學賴小姐,電話0422840215#25,電子信箱kandylai@nc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