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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

本中心為持續改進教師評鑑制度,根據各院教學、研究與輔導及服務評分項目之不同,於100/4/20與100/10/26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聯合大學教師評鑑教學、輔導及服務評分共同標準』與『各院研究評分共同標準』,各評分標準於101-1學期起適用。

另『國立聯合大學教師評鑑教學、輔導及服務評分共同標準』於106年6月14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國立聯合大學教師評鑑準則』於106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相關新制評分基準及申請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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