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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學生修讀校內全英語授課課程(EMI)申請要點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
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研究生及大學生,選修本校開設實體或遠距教學之有學分全英語授課課程(EMI),並修讀通過獲得該課程之學分者,得依本要點之規定申請獎勵。
(二)申請方式:
須填寫「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學生修讀校內全英語授課課程(EMI)申請表」,並檢附選修EMI課程學分取得之證明(如成績單等)後以紙本形式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三)申請期間:
依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每學期公告時程辦理,採先到先審制,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
112學年度開放申請補助期間為112年9月11日至113年6月21日
(四)為使經費資源得以合理分配,學生已受研究發展處「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國際課程共同學習助學金實施辦法」助學金補助者,本要點不予重複獎勵。
二、獎勵標準
(一)學士班學生於大三前(大一及大二階段),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6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二)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2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三)碩士班學生於碩二前(碩一階段),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9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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