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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

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充裕教學資源,自9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執行「教學助理制度」,至今已補助上百個課程。因應教育部107年11月20日來函推動大專校院聘用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教學助理由「學習型」轉為「勞僱型」,本校擬訂「勞僱型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推動事宜如下:
一、辦理教學助理制度說明會
教學發展中心於107年12月11日(二)辦理教學助理由「學習型」轉為「勞僱型」說明會,向本校各教學單位說明當前勞健保投保事宜,分析利弊與目前學校運行措施,徵詢教學單位意見,進行綜合討論。
二、修法歷程
1、104年10月送審教學助理相關校內章則,將教學助理制度納入課程學習;104年10月20日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國立聯合大學教學學習獎學金設置與徵選要點」。
2、106年9月送審教學助理相關校內章則,將教學助理制度納入課程學習;106年9月28日處務會議審查通過「國立聯合大學教學學習獎學金設置與徵選要點」。
3、107年12月送審教學助理相關校內章則,將教學助理制度全面納入勞保107年12月4日第127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國立聯合大學僱傭型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
4、108年6月送審教學助理相關校內章則,將原僱傭型教學助理統一名稱為勞僱型教學助理108年6月18日第132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國立聯合大學勞僱型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
5、
111年11月29日第159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教學助理相關校內章則,將EMI課程之教學助理實施規定納入辦法。
6、112年11月28日第167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提高獎勵金標準。

教學助理說明
一、「教學助理」係指學生與教師之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二、首次擔任教學助理者應參與每學期開設之研習課程及職前訓練課程。
三、學生擔任教學助理工作者,由本校發給教學助理獎勵金,並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加退保與簽定勞動契約。
四、獎勵金核發標準:
1、一般課程:博士級上限每人每月5,000元;碩士級上限每人每月4,000元;學士級上限每人每月3,000元,且每小時平均薪資不得低於行政院勞動部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且最高薪資不得高於最低薪資的1.2倍,上述金額不含勞僱關係成立而衍生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提撥及補充保費。
2、EMI課程:博士級上限每人每月6,000元;碩士級上限每人每月4,500元;學士級上限每人每月3,500元,其餘薪資標準依前開規定辦理。
五、次月5號前檢送「出勤紀錄表」至所屬教學單位審核後,循校內核銷流程完成後撥付獎勵金。
未盡事宜歡迎洽詢教發中心承辦人員:
1、一般教學助理:羅俊喬先生(分機
1146Emailjoe0328@nuu.edu.tw
2、EMI教學助理:邱文新小姐(分機1142,Email:hiwensin@nu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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