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聯合大學學生自主募課實施要點(含申請表格及懶人包)
國立聯合大學學生自主募課實施要點
一、國立聯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與團體合作,強化多元學習動機,提供讓學生募集志同道合同學,共同規劃並提出課程開設需求,以達成多元學習與培育跨領域人才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與程序:
(一)申請人須為本校具學籍之學士班在學生始具備申請資格。
(二)徵件時間:依據課程學期(上/下學期)規劃,至少於開課之前一學期公告課程申請資訊並開放徵件。
(三)學生應於教學發展中心公告之徵件期間內,自主尋找至少30位志趣相投學生支持,邀請本校專任教師或兼任教師為授課教師,並提交課程申請書。
(四)學生如欲邀請校外教師為授課教師,仍應符合國立聯合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等相關規定。
(五) 課程應於同一學期內完成,1門課以3學分為上限,1學分以18小時為原則,並以校內教學空間為主要上課地點。
(六)原則上同一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或發佈同/近似方案,餘相關規定得由跨域辦公室另訂作業須知辦理。
三、學生提出課程申請後,由跨域辦公室進行審核,復依課程學分屬性由其相關課程委員會審議後,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審查重點包括:
(一)課程學習目標與規劃內容之明確性與合理性。
(二)課程可行性、所需資源配置與師資適任性。
(三)申請人及支持學生人數是否達申請門檻。
審核或審議過程中,跨域辦公室或校課程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徵詢申請人及課程小組成員之意見。
四、開課單位:
(一)課程要求認列為專業選修或通識選修者,跨域辦公室應提送所屬學系課程委員會或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核定後由該學系或通識中心開設課程。
(二)課程認列為微學分、自主學習、自由選修或跨域學分者,由跨域辦公室審查,經核定後開設課程。
五、本課程之授課補助及相關規定:
(一)經核准且確認開設課程,得申請教材補助費,包含課程所需之講義印製、教材設計、教具購置、數位資源建置等相關支出,一門課上限為新台幣5,000元整。
(二)課程補助經費核定後,由跨域辦公室統籌支用與核銷。補助金額及項目上限,視年度預算核定辦理。
(三)各項支用應符合本校經費報支規定,並應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備查。
(四)通過補助課程之同一項目或活動,如已獲其有他單位或計畫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若有同時領取其他單位補助而未告知者,經查證屬實後將撤銷補助,並不再受理申請。
六、課程評估與追蹤:
(一)課程結束後,教師應辦理學生回饋調查及提供成果,完成學生成績評定,作為成效檢視與機制調整依據,並配合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成果分享。
(二)跨域辦公室應彙整學生回饋結果,提供授課講師參考並適時調整徵件規範及審查標準,以提升整體課程品質。
七、本要點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其他經費支應。
八、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聯合大學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實施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一、國立聯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與團體合作,強化多元學習動機,提供讓學生募集志同道合同學,共同規劃並提出課程開設需求,以達成多元學習與培育跨領域人才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與程序:
(一)申請人須為本校具學籍之學士班在學生始具備申請資格。
(二)徵件時間:依據課程學期(上/下學期)規劃,至少於開課之前一學期公告課程申請資訊並開放徵件。
(三)學生應於教學發展中心公告之徵件期間內,自主尋找至少30位志趣相投學生支持,邀請本校專任教師或兼任教師為授課教師,並提交課程申請書。
(四)學生如欲邀請校外教師為授課教師,仍應符合國立聯合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等相關規定。
(五) 課程應於同一學期內完成,1門課以3學分為上限,1學分以18小時為原則,並以校內教學空間為主要上課地點。
(六)原則上同一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或發佈同/近似方案,餘相關規定得由跨域辦公室另訂作業須知辦理。
三、學生提出課程申請後,由跨域辦公室進行審核,復依課程學分屬性由其相關課程委員會審議後,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審查重點包括:
(一)課程學習目標與規劃內容之明確性與合理性。
(二)課程可行性、所需資源配置與師資適任性。
(三)申請人及支持學生人數是否達申請門檻。
審核或審議過程中,跨域辦公室或校課程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徵詢申請人及課程小組成員之意見。
四、開課單位:
(一)課程要求認列為專業選修或通識選修者,跨域辦公室應提送所屬學系課程委員會或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核定後由該學系或通識中心開設課程。
(二)課程認列為微學分、自主學習、自由選修或跨域學分者,由跨域辦公室審查,經核定後開設課程。
五、本課程之授課補助及相關規定:
(一)經核准且確認開設課程,得申請教材補助費,包含課程所需之講義印製、教材設計、教具購置、數位資源建置等相關支出,一門課上限為新台幣5,000元整。
(二)課程補助經費核定後,由跨域辦公室統籌支用與核銷。補助金額及項目上限,視年度預算核定辦理。
(三)各項支用應符合本校經費報支規定,並應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備查。
(四)通過補助課程之同一項目或活動,如已獲其有他單位或計畫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若有同時領取其他單位補助而未告知者,經查證屬實後將撤銷補助,並不再受理申請。
六、課程評估與追蹤:
(一)課程結束後,教師應辦理學生回饋調查及提供成果,完成學生成績評定,作為成效檢視與機制調整依據,並配合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成果分享。
(二)跨域辦公室應彙整學生回饋結果,提供授課講師參考並適時調整徵件規範及審查標準,以提升整體課程品質。
七、本要點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其他經費支應。
八、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聯合大學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實施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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