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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

為建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作業機制,培養學術及實務經驗兼備之人才,特依據「國立聯合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辦法」第6條訂定「國立聯合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要點」,其實施說明如下:
一、本校學生校外實習簽訂流程說明如下:

1填寫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實習合作機構填寫基本資料表後email至教發中心承辦人員信箱,待本中心確認該機構合法設立登記證明後建立基本資料。
2實習機構評估紀錄表
本校學生通過該機構面試後進入該公司實習前,由實習指導老師進行實習機構評估;通過評估者,再簽訂本校「實習合作備忘錄」及「實習合約書」。
3實習合作備忘錄及實習合約書簽訂
(1)實習合作備忘錄:壹式貳份。請實習機構務必填寫備忘錄效期,以年為單位。
(2)實習合約書:壹式叁份。教發中心公告之公版合約書請勿刪減,如實習機構需增修條文者,請務必於簽訂前將合約書Email至教發中心承辦人員信箱,經本校秘書室法律顧問確認無虞後,方可簽訂。
(3)雙方用印完成後,合約成立。
註:如無法確定該實習機構是否與本校簽訂實習合作備忘錄者,歡迎洽詢。
4疫情期間合約書簽訂(自112.05.01防疫降階而免簽本項表件)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學生簽訂實習合約時,同時簽訂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生參加校外實習切結書」。
(2)實習期間,因疫情嚴峻影響以致需提前終止合約者,經實習機構、校方及學生三方同意,簽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校外實習合約提前終止協議書」。
(3)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校外實習作業原則」。
二、請學生確認畢業學分與系所實習規定,並知會系所承辦人員後,再報名參加實習機構面試,以免造成實習機構、學生、學校三方困擾。
三、惠請系所承辦人員依貴系所校外實習規定複核申請實習學生是否符合資格。
四、未盡事宜歡迎洽詢教發中心承辦人員:羅俊喬(分機1146,Email:joe0328@nu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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