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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校外全英語授課課程(EMI)申請要點

同學們大家好:

為促使本校學生能充分地將英語使用在專業能力上,同學除了原本修讀本校開設之EMI課程,若另外修讀校外開設的EMI課程,則可申請校外課程學分補助,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課程定義

  • 課程定義:本要點所述EMI課程係指「在非英語系國家,針對母語非英語的學生,以英語作為課堂的主要使用語言來教授學術專業課程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EMI)」;本要點所述之EMI課程不包含英語語言課程

二、申請條件

  • 申請人資格: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研究生及大學生,選修他校(國內外)110學年度開設實體或遠距教學之有學分全英語授課課程(EMI),並修讀通過獲得該課程之學分者,得依本要點之規定申請補助。
  • 申請方式:申請補助學生須填寫「國立聯合大學補助學生修讀校外EMI課程申請表」,並檢附跨校選修EMI課程學分取得之證明(學分繳費憑據應一併檢附)
  • 申請期間:112學年度開放申請補助期間為112年9月11日至113年6月21日,選修課程確認後即可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採先到先審制,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

三、補助原則

  • 學生修讀課程每一個學分數可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元。
  • 每人可申請學分補助至多六學分;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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